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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0-07-14 15:23  

为了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学校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26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03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037)的相关要求,学校在6-7月完成“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于20207月至8月期间,开展2020年度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师大政发〔201669)、《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师大政发〔2019108),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各单位要以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系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基础上,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各单位用于完成科研项目和研究生培养的科研实验室,其中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动植物抗性重点实验室、动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分子结构与性能重点实验室、无线移动通信与无线电能传输重点实验室是重点检查对象。

(二)重点内容

各单位要参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的具体项目全面排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包括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在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的使用,系统排查和总结本单位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的落实情况。

3.各实验室风险源识别及其防控措施的落实,危险源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压力容器、冷热设备、消防设施、应急装置、过夜运行、水电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转情况。

5.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存储和使用管理,废弃物处置以及实验过程中的个人防护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

6.对包括实验动物购买、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置、实验人员操作等在内的生物安全管理进行重点排查。

7.全面排查学院实验室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做好疫情防控。

8.对学校实验室安全月报和历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整改尚未全部完成的实验室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改。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20207~8月)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以及实验室疫情防控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认真负责的组织完成好本单位的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完成《自查报告》和《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于810日之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网张彦茹信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办公楼A311(假期期间也可将纸质版扫描后与电子版一并发送,开学后提交原件)。

3.对已发现并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学校将定期复查直至整改完成,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模式。

4.没有科研实验室或有科研实验室没有安全隐患的单位零报告。有隐患的要填报《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二)学校检查、反馈和整改情况验收(20208月)

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科技处在整理各单位自查台账的基础上,根据隐患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反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单位根据反馈内容进行整改。

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科技处根据各单位的隐患自查台账和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并及时总结检查工作上报市教委。此后,按照隐患自查台账和整改计划的实施进度,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科技处对各单位完成的整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确实整改完成的方可销账。

(三)教委检查(20209-10月)

市教委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抽查。

联系人:落巨福  张彦茹    电话:23766356

附件1: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附件2: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2020714

附件【附件2+: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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