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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06-18 15:51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事故教训,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持续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津教安函﹝2020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到本学期末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危化品购买、存储、使用及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规范性;

(二)实验过程中危化品、水、电、气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

(三)各实验室危险源识别及其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形成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

(四)实验室安全教育实施情况,实验人员是否充分了解实验室风险源,并熟悉掌握危险源防控措施。

二、单位自查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即日起认真开展科研、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在做好上述自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关注化学品采购送货环节,严格履行学校相关审批程序,避免高风险地区人员入校并与其接触。切实做好假期实验室使用统计及相关安全准备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

三、学校检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将于622-24日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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