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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0-12-22 08: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假期和今冬明春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寒假前及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学校实验室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学院、天津市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学校《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内容进行检查,包括:化学品台账;安全使用技术说明书(MSDS);危险化学品“四无一保”,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五双”管理;危险化学品、大型操作设备等重电危险源开展自查情况;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情况;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单位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1221日至1222日)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学校检查(1223日)

学校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上午8:30分开始,检查顺序为生物、化学、水资源、物理、电通、地理、实验中心,重点对实验室重大危险源的使用、管理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3.整改提高(限期完成)

学校整理各单位安全问题隐患,形成整改建议并通知到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实际,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期限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附件: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检查记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1221

附件【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检查记录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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