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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实验中心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2008-12-31 12:29  

实验队伍是建设一流实验中心的基础,为切实加强中心实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验队伍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实验中心所有专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

二、培训原则

1.以在职在岗学习为主,脱产学习为辅。业务培训采取自学、专业听课、专业证书班、专业讲座、学术交流、校外进修等方式,培训内容必须符合现在岗位要求。鼓励实验人员提高学历。

2.突出培训实效。务求通过培训使实验教学人员在职业道德、教学水平、实验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从而更好地履行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等各项职责。

3.校内外培训有机结合。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教学人员是中心实验教学的带头人,中心支持他们承担实验人员业务培训的指导工作。此外,中心也将积极聘请业界能手来校进行专题培训指导。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

1.实验基本技能培训

从事实验室工作二年以下的实验技术人员应首先完成基本技能培训。在培训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本室各项实验操作环节,熟练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本实验室所用的一般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的处理方法。

2.实验技能提高培训

从事实验室工作二年以上的具有初,中级职称的实验人员应通过以下方面的学习完成实验技能提高培训。

(1)系统选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课程,以掌握与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2)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以开展实验数据处理、实验过程计算机辅助教学等项工作。

(3)学习外语课程,提高外语应用能力,能阅读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与实验教学方面的外文资料。

(4)通过到外校相关实验室学习、调研、参观等方式,了解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有效办法,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改进实验装置,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3.职业道德修习

所有实验人员都应认真学习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热爱实验室工作,关心学生成长,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

四、组织考核与管理办法

1.实验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实验人员培训的领导工作。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所属实验专职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

2.实验中心的年度人员培训计划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批准后由中心副主任具体组织落实。

3.实验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提供相应材料,如:实验报告、培训总结、培训鉴定意见、参观考察的文字材料(考察报告或论文)、证书、培训成绩单或其他认定资料等。有关培训内容、成绩和结果,由实验室秘书负责如实记载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评优、职晋、晋级的依据。

五、培训人员的待遇与奖惩

实验人员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或岗位培训期在半年以上的,待遇问题按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验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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