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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5-04-07 14:45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师大教〔2008〕6号)和《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师大教〔2008〕7号),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资助项目情况予以公布。

请各学院及所属实验中心(室)将获批开放项目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录取学生并填报表4,组织教师在4月1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开放项目开课信息及学生名单工作,并尽快开展开放实验教学活动。实验秘书汇总开放项目课表(加盖公章)于4月20日前上报教务处,以便教务处随时检查开放项目教学进行情况。

为提高开放项目教学质量,加强开放项目教学与耗材经费使用管理,特提出以下要求:

1.开放项目耗材经费由学院统筹使用,各实验中心(实验室)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2.本期开放项目教学工作完成后,各开放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该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实验过程情况、对学生技能提高的效果情况、实验成果情况以及完善和项目改进方案等,字数不少于800字),并由各实验中心汇总在本学期末统一上交教务处。

3.成果形式除成品、软件、实验报告等内容外,要求每位学生必须提交实验成果论文(或实验总结报告),字数不少于1500字,由各实验中心汇总订卷并存档。实验室开放工作其它相关材料及时立卷存档。以备学校随时检查。

4.对本科生公开发表的开放实验成果(以天津师范大学名义、学生为第一作者)学校将继续给予适当资助。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资助项目一览表

天津师范大学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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