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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校园网站(网页)管理办法
2016-03-01 13:50  

师大办〔2007〕8号

为规范我校网站建设,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天津师范大学所属的单位、部门及个人凡使用或涉及天津师范大学名称所建立的网站(网页)均适用此办法。

2.网站(网页)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学校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师生服务。

3.网站(网页)必须坚持依法建设,客观真实,遵守公德,遵守纪律的原则。

二、网站的建立

4.我校所属的单位、部门及其个人,凡使用学校资源或涉及天津师范大学名称所建立的网站(网页),必须经学校校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批准,校信息办备案后才可以建设、使用。

5.建设网站(网页)必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项目包括:(1)主办单位名称;(2)网站(网页)名称;(3)所建网站(网页)目的;(4)网站(网页)栏目及主要内容方面;(5)服务器使用管理方式、地点;(6)网站容量;(7)域名;(8)网站(网页)负责人(联络办法),网站(网页)信息管理员(联络办法);(9)网站(网页)管理制度;(10)经费来源;(11)主办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6.凡在本规定生效前已经建立的网站(网页),须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网站(网页)负责人办理登记手续。

三、网站管理

7.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网络信息管理第一负责人。各网站(网页)必须接受主办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接受学校校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的管理。

8.各单位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网站(网页)建设,作为网站(网页)建设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有专人(网络信息管理员以下简称网管员)负责网络网页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负责人的职责:(1)确定网站(网页)的建设目的,审定网页版面、栏目的形式与内容;(2)建立和完善网站(网页)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3)审核上网信息;(4)保障网站(网页)信息的安全;(5)负责对网管员的教育和培训;(6)建立“红客”队伍,在网上对学校进行正面宣传和正确引导网上信息。

网管员的职责:(1)维护和管理网站(网页)正常运行;(2)及时更新网上信息;(3)删除网上各种有害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取证;(4)组织“红客”队伍对网上涉及我校的不良信息给予正确的引导。

9.建立明确的网站(网页)信息更新制度,定期更新网上信息。

10.建立健全保障网站(网页)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11.各网站(网页)不得与非法网站相链接。

12.各网站(网页)所开办的交互性栏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第一,上传信息实名制;第二,校内交流平台;第三,该栏目工作时同步监控。

四、违规责任

13.违反本办法、危害学校信息安全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学校给予相应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学校将从重处理。

14.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原有网站(网页)一个月内没办理登记的,新建网站(网页)未经批准的,一律关闭,不准继续运行。

五、附则

15.本办法由学校校园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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