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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教学业务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
2016-03-01 13:50  

师大政发〔2009〕55号

一、为加强对教学业务费开支的管理,规范开支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校内教学、教辅单位及教学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部门执行本办法。

三、教学业务费的来源及账户开支内容

教学业务费根据来源渠道及开支范围的不同分别设立两个专户进行管理。即:教学业务费与办学业务费。

(一)教学业务费

来源包括: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等教学管理部门按照学校年度预算分配原则拨付的教学业务费;各单位创收分配所得教学业务费的40%部分;其他根据规定需要由各单位配比转入教学业务费使用的资金。

开支范围及内容

1.为组织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所需要的实验材料费、低值仪器设备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加工费、运杂费、资料讲义费、印刷费、论文答辩费、实习费等。

2.教学及管理人员为进行教学活动所需要的资料费、邮寄费、电话及网络通讯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报刊杂志费、劳保用品费等。

3.在招生工作中发生的广告费、文件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邮政通讯费、办公用品费及按规定支付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费用等。

4.按规定支付给外籍专家的各项费用。

5.学生试卷费、毕业证书费、学位证书费、校徽制作费、社会实践费、军训费及为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运行的各项相关费用。

6.教学及有关人员为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教材编审、学术交流等活动发生的出差、出国的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有关费用等。

7.为进行体育教学所发生的体育场馆及相关设施、体育器械的购置费及维修费等;

8.组织或参加体育运动会所发生的教师及运动员运动服装费,运动队学员伙食补助费,外出比赛住宿费、交通费,参加校际以上运动会的教练员、运动员(含教工运动员)伙食补助费,体育场馆及相关设施、器材的租赁费等。

9.公共体育教学所需要的业务性报刊、杂志、资料费等。

10.为保证教学仪器设备的良好状态所需要的保养维护费、修理费、零配件及耗材费用等。

(二)办学业务费

来源包括:各单位创收分配所得教学业务费的60%部分。

开支范围及内容:除用于补充教学业务费开支不足外,可用于组织教学活动所必要的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包括:外聘人员兼课费、外请讲座、超课时酬金等相关开支。

四、本办法所述的教学业务费、办学业务费账户自2009年10月1日设立。

五、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配的2009年教学业务费均拨入教学业务费账户。

六、自2009年1月1日起各项办学收入分配所得教学业务费的40%部分拨入教学业务费账户,60%部分拨入办学业务费账户。当前教学业务费账户中的余额,40%拨入教学业务费账户,60%拨入办学业务费账户。

七、本办法由财务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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