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设备﹝2006﹞4号
一、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学校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我校的实验室改革与研究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提高实验队伍建设水平,调动广大职工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革新与实验室管理创新的积极性,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及资助范围
2.实验室改革研究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专项拨款及实验室有偿服务所得收益的提成,同时接受国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款。鼓励申报人所在单位配套经费支持。
3.凡在我校从事实践(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工程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学院或实验中心组织申请本基金项目。
三、项目类别
4.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先进教育理念指导下进行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实验教学内容改革与应用、高水平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研究及应用、高水平实验教材编写、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在国内特别是校内具有领先地位或先导影响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申请本基金支持。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已获学校及以上级别科研或教改立项的,本基金不再支持。
5.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经所在单位批准,利用现有条件对仪器设备的功能进行改造开发或自制适合本专业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能发挥社会与经济效益的,可申请本基金支持。
6.实验室管理改革研究项目:在实验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信息化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并在国内特别是校内具有推广意义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申请本基金支持。
四、申报与评审
7.本基金原则上每年6月接受申请,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8.申请基金课题需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实验改革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9.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本基金课题的,需由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家推荐,推荐者应认真负责地介绍项目申请者的业务素质、研究能力等方面情况,同时对研究项目的价值和可行性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10.基金课题立项采取个人申报、实验中心审核、单位推荐、专家预审、择优审批的方式进行。
五、课题管理
11.实验室改革研究基金课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共同管理。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研究工作的指导,并在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督促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工作。
12.课题不能按期完成而需要延期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3.课题成果需标注“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改革研究基金资助”字样,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填写《项目结题书》,办理结题手续。
14.基金课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撤项处理,由相关单位负责追回已下拨课题经费,并在两年内取消课题负责人申请实验室工作各类基金的资格。
(1)项目中期检查时,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2)课题负责人长期在外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的;
(4)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题的。
六、经费管理
15.课题资助金额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资助经费应按申请书中批准的使用范围开支,不得用于与本课题无关的支出。
16.课题完成后,资助经费有余额的一般不再允许使用,一律合项后追加于本基金。
七、附则
1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改革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2.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改革研究基金项目结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