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109号)和天津市政府采购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经第12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3年3月3日起部分办公消耗用品(复印纸、打印纸、硒鼓、墨盒、墨粉)开始实行定点采购。
学校办公消耗用品实施定点采购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引导、简洁高效、强化服务”的原则,要求校内各单位的办公消耗用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是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同时运行集中付款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校园网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录及最高限价。
2.各单位自行从名录中选择供应商采购复印纸、打印纸、硒鼓、墨盒、墨粉。
3.各单位在收到货物且验收合格后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办公消耗用品验收与付款凭证”(见附件)。
4.供应商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二将前一月办公消耗用品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天津师范大学办公消耗用品验收与付款凭证》以及对应的发票提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由财务处从各单位经费支出账号中付款。
5.各单位可随时将办公消耗用品定点供应商的货物性价比和服务质量评价反馈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反馈评价及时调整定点供应商名录。
天津师范大学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