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工作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通知 >> 上级通知 >> 正文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及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
2016-03-01 13:50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一、为加强本科教学经费开支的管理,确定开支范围,规范开支内容,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出本规定。

二、校内教学、教辅单位及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部门,执行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指本科教学经费包括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分配的教学经费和各单位自有资金转入教学经费指标内的经费。

四、本科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及内容

(一)本科教学业务费

1、为组织本科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所需要的实验材料费、低值仪器设备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加工费、运杂费、资料讲义费、印刷费、论文答辩费、实习费等。

2、本科教学及管理人员为进行教学活动所需要的资料讲义费、邮寄费、电话及网络通讯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报刊杂志费、劳保用品费等。

3、在本科招生工作中发生的文件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邮政通讯费、办公用品费及按规定支付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费用等。

4、按规定支付给外籍专家的各项费用。

5、学生试卷费、毕业证书费、学位证书费、校徽制作费、社会实践费、军训费及为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运行的各项相关费用。

(二)教学差旅费

教学及有关人员为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教材编审、学术交流等活动发生的出差、出国的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有关费用等。

(三)体育维持费

1、为进行体育教学所发生的体育场馆及相关设施、体育器械的购置费及维修费等;

2、组织或参加体育运动会所发生的教师及运动员运动服装费,运动队学员伙食补助费,外出比赛住宿费、交通费,参加校际以上运动会的教练员、运动员(含教工运动员)伙食补助费,体育场馆及相关设施、器材的租赁费等。

3、公共体育教学所需要的业务性报刊、杂志、资料费等。

(四)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为保证教学仪器设备的良好状态所需要的保养维护费、修理费、零配件及耗材费用等。

五、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各单位举办教学会议,必须事先提报会议经费收支预算,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凡需学校补贴会议经费的,需经分管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二)除前款规定外,均由经费使用单位负责人实行一支笔审批。

六、其他

(一)各单位必须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预算,年末需要编制下年度预算或用款计划,并报其主管校长审批,送财务处备案。

(二)为明确经济责任,防止费用开支的多头签批,各单位原则上只能由一位负责人审批本单位管理权限内的一切开支,未经正式授权(需有文字备案),其他负责人签字无效,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三)学校投入的本科教学经费(包括创收分成补充教学支出的部分),只能用于本规定所限定的教学支出,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本办法自批准下发之日起实行。

关闭窗口

版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