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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0-09-16 14:35   天津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学部、学院,各实验室:

近日教育两委下发《市教育两委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034号),将于9月中下旬联合市场委、安监局等五部门对高校进行校园安全全面检查。为提升学校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安函〔202036号)和《教育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整改完成危化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隐患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师范大学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和秋季学期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全面加强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单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岗位调整后的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精细化原则。

二、持续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全校有实验室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高等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化学品采购和使用操作规程(试行)》、《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学校其它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文件,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制度、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凡是201691日之前制定的制度,原则上要全部进行修订。1030日前完成制度修订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所有修订后的制度以形成学院正式文件为准。

三、全面梳理和完成已有隐患整改

全面整理以前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核查隐患整改台账,对尚未完成整改的进行梳理形成统一的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进行跟踪管理,待其完成整改后要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销账。各单位对完成整改存在困难的隐患,在实施有效的临时性防范措施后,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告,并明确提出需要学校协助解决的问题。

四、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度,未通过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各单位要在完成新入职人员和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督促实验教师和研究生导师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动物及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高压容器、危险性化学工艺等各种危险源的专业,任课教师或研究生导师要进行重点的专项教育,确保学生能够准确使用危化品及其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维护使用。

新生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要在其进入实验室前组织完成,任课教师和导师的专项教育要在学生开始实验操作前完成。相关培训做好记录备查,安全宣传教育是学校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对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五、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结合疫情防控确保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及时填写安全值日表,按时完成月报。

有危化品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教师更新台账,确保危化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做好危化品的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台账、双把锁管理。及时更新气瓶台账,没有到质监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灭菌锅和超过使用寿命的烘箱不得使用。普通冰箱严禁存放化学品,超过使用寿命的冰箱要经过安全鉴定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以安全整洁的实验室运行状态迎接检查

为了以安全整洁、使用高效的实验室运行状态迎接市教育两委9月中下旬的安全现场检查,各单位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本通知的上述各项工作。特别注意以下方面:系统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项,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各单位新到岗位的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员,要抓紧熟悉本岗工作职责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基本情况;系统整理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实验室危险源识别及其风险防控措施表、隐患整改台账和安全教育等材料。并根据市教育两委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形成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妥善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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