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假期和今冬明春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寒假前及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学校实验室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学院、天津市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学校《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内容进行检查,包括:化学品台账;安全使用技术说明书(MSDS);危险化学品“四无一保”,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五双”管理;危险化学品、大型操作设备等重电危险源开展自查情况;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情况;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单位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12月21日至12月22日)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学校检查(12月23日)
学校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上午8:30分开始,检查顺序为生物、化学、水资源、物理、电通、地理、实验中心,重点对实验室重大危险源的使用、管理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3.整改提高(限期完成)
学校整理各单位安全问题隐患,形成整改建议并通知到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实际,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期限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附件: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检查记录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