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实验室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校各学院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实验室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附件)内容进行检查,包括: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实验场所环境,消防设施,应急装置、通风系统,用电用水基础安全,个人防护,危险化学品及管控类化学品采购、验收、存放、使用、废弃物处置,实验操作安全、病原微生物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方面。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单位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即日起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学校检查
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进展,6月16日至6月18日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顺序为:生物、化学、水资源、物理、电通、地环、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心理、数学、计算机、外语、教育学部、美设、音影、文学、历史、新闻、政治、法学、管理、经济、体育、国交、语言心理与认知科学研究院。
3.整改提高
学校整理各单位安全问题隐患,形成整改建议并通知到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实际,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期限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推动安全生产走深走心,实现常态长效。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实验室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