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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1-03-10 14:06   天津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消除实验室恢复使用后的安全隐患,保障春季开学后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校各学院实验室,其中重点检查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学院、天津市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等含危化品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学校《2021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排查记录表》(附件1)内容进行检查,包括:化学品、气瓶、设备、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五个方面。各单位可参照《实验室恢复使用安全注意事项》(附件2)进行重点自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单位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即日起到学生返校前,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学校检查

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进展,3月底之前将重点对生物、化学、水资源、物理、电通、地理、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恢复使用后危险源排查、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情况。

3.整改提高

学校整理各单位安全问题隐患,形成整改建议并通知到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实际,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期限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实验室季危化品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及危化品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附件:1.2021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排查记录表

                   2.实验室恢复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0309

附件【附件2:实验室恢复使用安全注意事项.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1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排查记录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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