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消除实验室恢复使用后的安全隐患,保障春季开学后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校各学院实验室,其中重点检查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学院、天津市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等含危化品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学校《2021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排查记录表》(附件1)内容进行检查,包括:化学品、气瓶、设备、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五个方面。各单位可参照《实验室恢复使用安全注意事项》(附件2)进行重点自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单位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即日起到学生返校前,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学校检查
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进展,3月底之前将重点对生物、化学、水资源、物理、电通、地理、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恢复使用后危险源排查、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情况。
3.整改提高
学校整理各单位安全问题隐患,形成整改建议并通知到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实际,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期限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实验室季危化品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及危化品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附件:1.2021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排查记录表
2.实验室恢复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