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和《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教政办〔2021〕号)的部署,与学校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印发〈迎百年华诞创平安天津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教安函〔2021〕19号)、《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津教安函〔2021〕20号)、《市教育两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1〕21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1〕24号)一体推进,在学校6月16-18日完成“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于6月24日-30日开展2021年度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反馈意见尽快完成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并长期落实;根据近日检查结果,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实验室危险源识别及其防控措施表,主动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要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党委安全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和后勤管理处共同检查,检查对象为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
(一)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24-27日)
1.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结合近日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及隐患整改进度,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将《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网国有资产管理处张彦茹信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A311,截止日期为6月28日。没有发现隐患的零报告。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6月28-30日)
1.国有资产管理处、党委安全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和后勤管理处在整理各单位自查台账的基础上,根据隐患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反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单位根据反馈内容进行整改。检查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
2.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的隐患自查台账和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并及时总结检查工作上报市教委。
3.市教委入校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7月)
1.各单位按照隐患自查台账和学校及市教委检查台账进行整改,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完成的整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确实整改完成的方可销账。
2.学校及时向市教委提交整改报告。
联系人: 武向侠 张彦茹
电 话:23766356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统计表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