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管理制度 >> 正文
教师教育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08-12-31 12:21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学,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扩展中心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形式

1.实验中心在保证完成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所有实验室在课余时间均向学生开放。根据学生不同层次的需求,按照“面向全体、形式多样、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确定灵活有效的开放形式。

2.专业实验课程延伸型开放。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掌握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学计划内实验操作技能,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在课外时间带领其他学生继续完成课内实验要求,使实验室开放变成各种专业内课程的延伸。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做好课内实验之后,对于一些内容涉及面较广,如部分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学生有积极性作为自选项目,由学生提出实验目的、实验方案和步骤,经任课老师同意后进入实验室。

4.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面向参加科技活动、行业竞赛或兴趣小组的学生开放实验室,由教师指导开展实验、发明、制作、论文等活动。

5.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型开放。结合教育技能训练和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内容,学生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实践。

二、实验室开放时间

1.实验室开放时间为课余或休息日。

2.开放实验项目统一安排课余时间,接受资助的开放项目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三、开放计划

每学年开学初,实验中心应通过网站向全校师生介绍中心开放计划,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开实验项目名称等。若有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及新增实验项目、实验仪器设备等情况,及时公布方便广大师生的教学和学习。

四、预约管理

进入实验室应事先向相关实验室提出实验预约申请,无特殊原因,实验室必须按照实验室现有条件分批分期受理师生的实验申请。

五、开放准备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各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

六、过程管理

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范操作,自觉参与实验室管理。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实验过程要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实验成果。

七、保障措施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室开放辅导按照相关规定由中心计算工作量。完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辅导的,根据学校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计算实验津贴。

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验中心

2008年12月

关闭窗口

版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