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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实验中心岗位防火责任制
2009-05-01 12:23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管理处罚办法》。

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

三、积极消除火险隐患,下班离开岗位时进行“三查”,对水、电、门窗均需进行关闭。

四、禁止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性实验,以免发生事故后无法抢救。

五、凡进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均需进行安全教育,落实“三懂三会”要求,即:懂实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六、消防器材应放在显著位置,经常保持整洁,定期检查,专人保管,严禁用消防器材做实验及其他使用。

七、严禁吸烟,安全用电。实验中使用电加热器或使用明火时,不得离开实验室。

八、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积极组织师生科学灭火。

九、中心对在安全排查及消防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者进行处理。

十、实验室专职人员是本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

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验中心

200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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