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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008-12-31 12:28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实验环节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目的和任务

1.通过实验,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操作能力、观察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学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学风。

2.实验中心应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学时开出实验,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

二、实验教学的要求

1.所有教学实验,都应有实验大纲、教材(或讲义)。

2.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的选用由实验任课教师提出方案,报实验中心审核确定。

3.实验讲义或指导书的编写,应由分管实验教学的实验中心副主任组织具备一定教学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完成。

4.实验课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检测仪器是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实验试讲、试做工作。

6.初次担任实验课的教师或实验人员必须先试讲试做,经实验中心认可后方可上岗。

7.实验课前教师或实验人员必须试做每个实验项目,并熟练掌握实验细节,明确考核标准。

8.学生实验课前,要认真学习《学生实验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

9.学生在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对于难度较大、费时较多的实验,教师在课前指定时间组织学生预习。

10.实验过程中,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11.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前,由学生如数清点实验项目中给定的仪器、材料,检查仪器技术状态,一切正常时学生签名记录。实验结束时,由教师检查实验器材及仪器技术状态,教师签字记录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

12.各实验室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积极探索和改革实验教学模式,适时开发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3.对在实验过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如发现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

三、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1.应重视并加强对实验教学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分为笔试和操作。对于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除了进行平时考查评定出平时成绩外,课程结束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对于不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按照教学大纲规定比例将实验成绩记入本课程总分之中。

2.所有实验教学均要制定实验教学大纲,明确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

3.实验教学的平时考查成绩取学生每次实验报告成绩的平均值。

4.分组实验每组超过二人的,或不易检查操作过程的实验,实验教师应针对操作细节预设若干问题,尽可能对参加实验的所有学生进行细致的考查并评定成绩。

5.有关教师应及时对学生的实验结果分析与思考作业题进行批阅和成绩评定。

6.操作考试主要考核学生的操作规范性、创新性和实验结果的水平。按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评分。

7.实验操作考试的题目应根据设备、材料和操作时间等情况确定并封存,原则上所有能够在实验课时内完成的实验均可做为考试题目。

8.实验教学的平时考查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没有资格参加专设实验室笔试或所属理论课笔试。

9.实验教学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

四、实验教学资料管理

1.每学期结束后各类实验记录及时归档(保存3年)。

2.学生实验报告或作业,由实验室保存(保存3年)。

五、实验教学经费管理按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验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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