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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教育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
2024-03-04 10:56  

依据《科学教育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师范大学实验人员岗位职责》,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谁在岗、谁负责” 的齐抓共管要求,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管理责任,科学教育中心在所属实验室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定期分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成立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中心主任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实验中心、基地负责人中心安全员。


二、安全管理责任内容


  (一)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必须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中心主任是中心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中心和基地负责人是分管平台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专兼职实验人员)是所负责实验室(房间) 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监管责任

监管责任是相关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必须确保分工领域内的实验活动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和实验操作规程,否则将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和基地负责人、中心安全员、实验室负责人、值班巡视人员对工作分工领域的实验室安全负有监管责任,专兼职实验人员对所负责实验室(房间)内进行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三)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和实验操作规程进行教学科研等活动,否则将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实验教师对自己正在授课的实验室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参与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学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三、签订责任书对象、范围


  (一)实验室管理人员

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和基地负责人、安全员作为分工领域的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人,与中心主任签订监管责任书。


  (二)专兼职实验人员

作为分管实验室(房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与中心主任签订第一责任书;作为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监管责任人,与中心主任和安全员签订监管责任书。


  (三)实验教师

作为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与负责该实验室的专兼职实验人员签订第一责任书。


  (四)入驻开放实验室的项目组成员

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项目组成员是安全直接责任人,与负责该实验室的专兼职实验人员签订第一责任书;项目负责人对开放实验室的安全负有监管责任,与中心主任和安全员签订监管责任书。


  (五)学生助管、助教

受聘领取报酬的实验室学生助管、助教,在所助理的岗位上承担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需要与中心主任和安全员签订监管责任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全体教 师,要以高度的事业心、使命感、责任感,不断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明确自己承担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二)务求实效

区别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相关人员需分别签订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书、监管责任书。

中心将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组织进入实验室活动的教师、项目组和学生助理签订责任书。

实验室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对参与实验室活动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签署责任书或安全承诺书的师生,不得进入相应实验室。



天津师范大学科学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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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科学教育中心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书(实验教师).pdf已下载
附件【科学教育中心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书(开放实验室项目组成员).pdf已下载
附件【科学教育中心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pdf已下载
附件【科学教育中心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pdf已下载
附件【科学教育中心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书(开放实验室项目负责人).pdf已下载
附件【科学教育中心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书(安全员).pdf已下载
附件【科学教育中心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书(中心办公室主任).pdf已下载
附件【科学教育中心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书(学生助管 助教).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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