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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教育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2023-10-30 15:35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必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中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实验室安全和准入制度,并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传导责任、压实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在实处。

三、楼宇内严禁吸烟。未经许可,禁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堆放杂物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管理,尽量减少使用危险化学试剂,必须使用时,应远离火源、电源,做好个人防护。实验产生的有毒废液、废物要分类倒(放)入回收容器中,严禁随意倾倒。

五、参与实验的人员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仪器设备性能。实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验进行时不得离开现场。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时,要根据实验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穿实验服、戴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

六、仪器设备在未得到实验教师许可时任何人不准动用,对擅自动用仪器设备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损坏者,要赔偿损失,并追究责任。

七、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空调、电热设备的电源线须经常检查是否损坏。检修、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使用电器时,谨防触电。实验完毕,应切断电器的电源。

八、实验室施行例行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人要时刻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事故意识,实验员下班前必须检查所负责实验室的门、窗、水、电和仪器设备。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检查水阀、电闸等,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室如有盗窃或事故发生,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立即向中心和学校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实验教师必须熟悉灭火器存放位置并能熟练使用,如遇火警,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实真相者,要严肃问责。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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