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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教育中心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2023-10-30 15:41  

一、仪器设备由专兼职实验人员负责管理、使用、保养、校验。未经同意,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二、仪器设备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由资产管理员统一记账,管理人员每学期末负责核查帐物,固定资产要作到帐、物、卡、签完全相符。

三、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应定位存放,要经常检验、保养,及时报修,以保证教学科研顺利完成。

四、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其性能,掌握基本操作规范及维护保养常识。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学生使用教学用仪器设备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五、实验教学设备仅限实验室内使用,确因需要在实验室外使用的,须由任课教师向资产管理员及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说明,填写借用记录。设备使用完毕后,借用教师到科学教育中心缴回所借设备,填写使用记录,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填写归还记录。

六、实验课程临时使用实验设备的,须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天向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以便实验室做好设备调度、检修等准备工作。

七、使用设备损坏、丢失的,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使用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天津师范大学科学教育中心

2023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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