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全面实施实验室准入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心所属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和科普、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临时工作人员和培训学员。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法规及部门规章、《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科学教育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科学教育中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准入实验室的安全规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学生实验守则及实验操作规范等。
四、首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在开展工作或从事实验实训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签署责任书或安全承诺书,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禁止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对准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实验室准入资格。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