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社团,大学生科技志愿者:
按照《中国科协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中央文明办关于联合开展高校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乡村振兴创客行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活动”成功入选100项中国科协“翱翔之翼”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项目。为广泛动员和支持我校大学生积极投身科技志愿服务,厚植大学生家国情怀,努力在科技为民、科普惠民方面发挥应有作用,项目导师组决定在中国科协项目基础上,设立若干子课题,资助大学生志愿者面向乡村社区、中小学,独立开发科普课程或创客科普体验项目,自主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自由申报、导师推荐、形式审查、评审公示等程序,资助大学生走向社会,依托乡村社区、中小学或康养机构,面向社区居民、中小学生、老年人群体开展具有创新性、有特色、项目化的科技志愿服务行动。
二、资助对象
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离校返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报。
1.2022年7-9月经导师推荐加入“乡村振兴创客行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团队的大学生志愿者。
2.入驻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实验室的大学生科技社团成员。
3.其他具有一技之长,乐于参与科技志愿服务,能够完成子课题规定任务的在校大学生。
三、资助方向
1.导师组教师拟定的创客科普项目选题优先资助。
2.子课题项目组自选的疫情防控、科学普及、生态环保、助老扶幼、医疗健康、帮教助学、心理咨询、适老科技、防灾减灾等选题。
申报资助的项目名称由子课题项目组根据实际内容自拟,但要符合本通知要求及活动主题。
四、活动形式
1.线下创客科普体验;
2.线下创客思维训练;
3.线下科学家精神宣讲;
4.线下科普知识讲解;
5.线下科普游戏活动。
子课题获资助立项后,如因疫情影响不能开展预定活动的,经过导师同意可以调整活动形式和实施内容,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改为组织线上活动。
五、基本要求
1.项目活动的地理范围应相对集中,可以是项目组主要成员家乡所在乡镇的某一村庄、某一涉农社区、某一农村中小学或同一乡镇的几个村庄、社区、中小学。原则上不支持跨乡镇的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建议选在乡村或涉农社区的党群活动中心、中小学校、康养机构,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3.项目期内开展活动应不少于3次,项目组成员参与活动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三。
4.面向天津市资助20个项目,其他省(市、自治区)资助30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测算提出科普耗材费(含个人防疫物品)、交通补贴、误餐补贴等具体资助金额,一般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元。视情况将增减项目数量和资助标准。
5.获资助的项目组成员须在中国科协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https://www.stvs.org.cn/)注册为科技志愿者,并加入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科技志愿服务队。
6.项目开展活动的相关信息(包含文字、照片、视频等)请及时提交报送至指定邮箱ckkpjd@126.com。
六、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2年12月5日—14日。
申请书12月15日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由指导教师统一上报。指导教师可在吴艳茹、唐耀辉、郭树冠、刘凯、孙继英、苏秋实、朱壮丽等七位教师中选择。
2.评审公示:2022年12月16-17日。
3.活动实施:2022年12月17日—2023年2月17日。
七、资助与奖励方式
1.本项目为定额资助,实际支出超出资助经费的部分,由项目组成员自筹解决。
2.立项资助项目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准备工作。完成申请书约定的预期成果任务的项目,将向项目组成员的校园银行卡一次性拨付按项目组人数平均分配的项目资助经费。
3.获经费资助的项目组成员返校后须上交定制的旗帜横幅等物品,导师组下发的资源包物品个人留存,可以用于其他科技志愿服务活动。
4.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为顺利结项的项目组成员出具证书,便于认定省、市级以上志愿服务加分,认定科技辅导员认证所需研究活动经历、科技教育课程开发经历、科技活动组织经历。
5.申报者有以下情形的,将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终止项目、终止资助、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等措施,并依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预期成果等与申请书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2)申报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等情形;
(3)申报者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