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体制、建制 |
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2013年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命名为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天津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依托天津师范大学建设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平台。 中心目前为天津师范大学的教育类中心制实验室,是教育学部所属教学单位。领导机构设中心主任1人(正处级)、副主任2人(不设行政级别)、办公室主任1人(正科级)。咨询机构负责人、实验室(教研室)负责人均为兼职。 一、领导机构 1.示范中心主任。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兼任,同时兼任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在学术交流、教学改革等业务领域发挥领导作用。 2.实验中心主任。由教育学部分管副部长兼任,主持中心日常工作。 3.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并具体负责实验教学、科普教育基地、科技辅导员培训基地、实验室开放、教师培训、实验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4.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中心日常工作,协调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起草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实验课表,协调师范生STEM通识课教学,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价,负责中心实验室开放、科普教育活动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咨询机构 1.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委员会构成由中心提名,学校聘任。 2.中心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讨论研究实验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实验教学改革,负责实验教学管理与评价。委员会由中心主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相关专业建设负责人组成。 三、实验室(教研室) 1.科普教育(创客教育)实验室。承担师范生STEM选修课和创客教育通识课的实验教学任务,承担科普教育、科技辅导员培训任务,负责所属实验室和STEM教研室建设,负责相关专兼职实验教师及技术人员的管理。 2.心理学实验室。承担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心理类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负责所属实验室和心理实验教研室建设,负责相关专兼职实验教师及技术人员的管理。 3.教育技术实验室。承担教育技术类课程的实验教学及实验任务,承担科普教育、科技辅导员培训任务,负责所属实验室和教育技术实验教研室建设,负责相关专兼职实验教师及技术人员的管理。 4.理科教法实验室。承担教育硕士理科方向各专业的实验教学和学位论文实验任务,承担科普教育、科技辅导员培训任务,负责所属实验室和教法实验教研室建设,负责相关专兼职实验教师及技术人员的管理。 5.微格教学实验室。承担师范生课堂教学技能实训任务,负责所属实验室和微格教学教研室建设,负责相关专兼职实验教师及技术人员的管理。 6.技能实训实验室。承担与教师才艺培养相关的课程实践教学任务,承担科普教育、科技辅导员培训任务,负责所属实验室和技能实训教研室建设,负责相关专兼职实验教师及技术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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