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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职责

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组织编写教育类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拟定实验项目,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实验室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开发;承担教师教育培训实验实践环节;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技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类实验室的实验条件和工作环境;实验室管理及安全教育。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发展目标


面向天津市基础教育主战场,发挥天津市教育技术实验中心职能,落实天津市卓越教师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任务,完善天津市基础教育课例资源中心功能,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技辅导员培训基地作用,逐步建成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中小学师资培养基地、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培训基地、创客科普示范基地。


二、主要职责


1.实体性整合全校的教育类实验资源,完善教育类实验室的实验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教育类本科专业的课程实验和各师范专业教师教育课程的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2.构建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体系,负责教育类课程的实验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写实验教学大纲,拟定实验项目,组织开展实验教学。


3.提升实验水平,承担各级各类教师教育培训的实验实践环节,完成学校在职教师的教育技术和教师技能培训工作。


4.发挥学校教育类中心制实验室职能,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实验室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开发,确保相关教学单位的教育科研及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顺利进行,提高实验室开放效果。


5.落实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任务,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巩固学校的教师教育特色。


6.落实科技辅导员培训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任务,面向行业、社区和中小学一线需求,提升学校的社会服务质量和水平。


7.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实验室安全教育,提升信息化水平。


8.加强实验队伍建设,负责所属专职技术人员的考核、培训与管理工作。









来源

1.《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成立心理学部和整合组建新的实体性教育学部的方案〉的通知》(师大党发〔201949号)

2.《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部门职责〉的通知》(师大党发〔201560号)

3.《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成立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师大党发〔201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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