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学生科学的实验态度,提高实验操作技能,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创新能力、规范操作、实验行为、实验数据、实验预习为考核依据。
二、根据实验课程性质的不同,考核形式可以不同。有笔试的考试科目,笔试成绩不能超过总实验成绩的30%,实际操作能力考核成绩应占总成绩的30%以上,实验行为习惯成绩要占总成绩的20%,实验报告、实验数据占20%。实验教学大纲中另有规定的按大纲执行。
三、有独立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题目的学生,实验成绩要给予加分。实验操规范作,实验行为习惯优良的给予加分。学生的实验报告中的目的、实验设备、实验原理步骤、实验图、实验数据表格清晰的给予加分。
四、每个实验可实行百分制或十分制,实验总评成绩可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分。
五、理论课程中含实验的实验成绩,按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的比例评定。评定办法依上述条款实施。
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验中心
2009年1月